为加强我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关于新生入学的具体要求,现制定新生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
一、凡经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专科生,在学校规定的有效报到期内均具有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从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内容包括入学身份的确认、体检复查等。
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从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者不得申请复学。入学期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申请退学者按《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留入学资格。从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1、获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校。
2、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
3、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休学生待遇。
4、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5、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学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后,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复查合格,可予以注册,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下一年没有安排招生,由学校安排到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在规定报到时间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弄虚作假者;
3、身体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且不具备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仍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5、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按期申请入学,办理注册手续者。
六、费用。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者所交一切费用,一律不退;保留入学资格者,按编入下一年级的专业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取消入学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档案。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者,其纸介质档案的转递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