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09:42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41号),组织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先进集体:郑州地区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科技类事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在郑州地区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科技类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为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有专门负责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的班子成员及工作机构,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了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管理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数量较多,人才队伍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在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效显著;

4.拥有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或创新团队,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鼓励自主创新,精心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建立规范的监管制度、评价体系及追踪问效机制;

6.无违规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等现象的发生。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带头落实科技与人才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创新意识的科技人才;

2.积极开发新产品,潜心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应用技术上具有技术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获得了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人才;

3.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研究与推广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线科技人才;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要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工作质量、贡献大小为基础。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

(二)评选工作要重点倾斜工业、农业和社会各项事业一线,重点倾斜一线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先进个人要面向广大一线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具体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工作。

(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凡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一票否决”或处罚的单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程序和时限

1.先进个人的推荐,由所在单位提出拟推荐人选报科技处办公室,经学校综合评议,择优向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2.申报材料和时限,各单位拟推荐先进个人填写《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附件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9日下班前报送科技处办公室(BN704),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源源

联系电话:65680028

邮 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