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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10:13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获得就业创业证的2017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只按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原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原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原件。(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获得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提供名单。

5.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提交就业创业证办理材料的除外);

6.以上申请人员需要把个人身份证和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到一面A4纸上,并填写、提交《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时均须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

(二)各学院核实、汇总、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最迟于2017年4月5日下午5点前将《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河南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至招生就业处,其中申请表、明细表、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将明细表、汇总表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zsjyc818@163.com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

(四)上级部门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金发放

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我校招生就业处将协调计划财务处,通过转账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最终通过公示的我校毕业生个人建设银行账户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5日,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7届校本部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上报;

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5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上报材料。

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

2017年6月15日前,省财政厅核实后,经我校计划财务处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审核、上报等工作。为保证能够按时申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955127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