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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智慧康养护理行业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 09:49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护理人才,根据河中医政〔2025〕98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监督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护理学院(智慧康养护理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秦元梅

督 察:牛 乐

成 员:杨 雪 刘晓辉 潘兰霞 张 琼 井晓磊

宋晓丽 谭亚男 和青森 赵静雯 王琪琪

王嘉煜 秦 阳 于清茜 约提库尔 王 兵

郑艺飞 滕 达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向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事迹材料、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

第六条 护理学院(智慧康养护理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用差额公开评审方式组织本院部评审工作。初步评审包括原始材料评审和公开展示评审2个环节,采用积分制,在第二个环节结束后,现场根据积分排名和学校分配的推荐获奖名额产生初评结果。初步评审期间,邀请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纪委相关人员进行过程监督。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部获奖学生结果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明确本院部纪委监督方式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

7.综合体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上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有不及格者(不包含任意选修课);

2.上学年受到院部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学年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院部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宿舍,取消整个宿舍成员本年度申请评定资格;

4.上学年有不诚信表现记录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无故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6.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积分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积分包括原始材料积分和公开展示积分两部分,原始材料积分不设上限,公开展示积分上限20分。原始材料积分办法中涉及的各级各类竞赛、荣誉、奖项、科研、媒体报道对应清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

第十二条 原始材料积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按班级排名,第一名计30分,依次按1分递减。评分依据:学生需提供本人所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表前20名打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班级排名,第一名计20分,依次按1分递减。评分依据:学生需提供本人所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前20名打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0、8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和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1分。

注:竞赛原则上以教育部、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主办的自下而上的竞赛为主,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下一级计分办法执行。如河南省挑战杯、互联网+等比赛金奖(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加分,银奖按照二等奖加分,铜奖按照三等奖加分,优秀奖不加分。

评分标准:团体奖项,按主持名次排名,第一名计满分,第二至七名计一半分,其他不计分。如证书上无该生姓名,相关文件亦无该生姓名,不予采纳。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

四、由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评选的国家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计12分,相应的省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计6分,相应的市级先进个人计3分、校级先进个人计2分。其他单项活动奖励(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计分减半。

注:荣誉按照从严原则,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为主。如河南省艾滋病协会优秀志愿者等协会类颁发的荣誉不计分。

五、发表论文、科学研究结项、专利、专著,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校级计4分。论文、科研成果等第一名或主持计满分,专著副主编及以下、论文2-3名、科研成果2-6名计一半分,其他不计分。

注: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包括网络首发,不能重复使用。入驻众创空间,不算科研结项。科研结项河中医政字、河中医党字、河中医纪委、河中医思政研究会发文结项可算校级。专利若专利号不同,但专利名称完全相同只能算1个。专利所有权需属于我校。

六、个人或团体的先进典型事迹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计6分,市级媒体报道计3分。评分标准:提供原件,报纸上标注位置,标注候选人姓名,视频标注时间点。非个人报道的,报道中必须有学校名称和该生姓名,缺一不可。

注:学生作为新闻作者不算媒体报道。同件事迹按最高等级媒体报道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社会奖项需提供相关文件、主办单位性质、奖项评选等相关信息,根据赛程、规则、区域等情况酌情采用。

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翻译大赛、蓝桥杯(河南赛区)、河南省大学生程序设计赛、全国啦啦操联赛总决赛、河南省大学生线上智力运动会等根据以往判例按照校级加分。协会举办的趣味类竞赛不加分。

第十三条 公开展示积分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原始材料积分情况,确定候选人,组织公开演讲(控制在3分钟内)、展示、答辩,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团进行公开评审,评分标准:形象风度4分、语言表达6分、思想内容10分,总分20分。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1.学生原始材料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评分依据一律以原件为准,各项荣誉如无证书,须有相应文件附证。

3.同一作品或相同事由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

4.各类奖项只计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仅评优秀奖除外)及其他奖项不加分。各类奖项超出上述约定的,取相同类别最高分计入分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细则由护理学院(智慧康养护理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审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护理学院(智慧康养护理行业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