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2013年新修订《河南中医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年级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护理本科、护理保健英语、护理日语、护理专科等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组 长:刘玲霞
成 员:朱其东、郭 薇、张文举、刘文
学贷专员:朱其东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校学贷中心审批。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教贷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护理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