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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助学金评定、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4日 22:27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精神要求,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使用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一、贫困生的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院系统一领导复核、年级审核把关、班级具体操作评定的原则。

2、确定班级评定小组人员名单,由班委、党员、普通同学组成,评定成员应有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班委占评定小组的45%,普通同学占评定小组的55%,另外党员全部出席。

3、由各宿舍推举出宿舍代表(不应是本人)负责宣读本宿舍申请贫困生认定同学的申请书,并对该同学日常生活作客观介绍,由评定小组提问该同学的情况,并作出书面评定。

4、评定小组按照“三三制”综合出申请贫困生认定同学的最终成绩。“三三制”指“上学年平均成绩*30%+上学年德育总分*30%+评定小组平均分数*40%”(“上学年平均成绩”指的是上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成绩),按照“三三制”成绩排名,确定人员名单。

5、将结果公示,如有异议将情况尽快反映,根据同学提供的实际情况给予考虑。

二、助学金的管理与使用

1、整体要求

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争做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

2、对受助学生的要求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2)获得3000元/年的学生需在一学年内完成100小时的公益活动,获得4000元/年的学生需在一学年内完成150小时的公益活动。

3、记录制度

(1)参加以班级为单位的公益活动时(参加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50%的不计),由副班长负责对受助学生活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包括: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活动用时、活动时间、负责人职务、负责人签字),并报年级委自律部或生活部。

(2) 个人参加社团等团体组织的公益活动时应由该组织负责人出示证明(证明包括: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活动用时、活动时间、负责人职务、负责人签字),由个人交于副班长,副班长统计后报于年级委自律部或生活部。

(3) 年级为受助学生提供志愿者服务工作,将由年级委自律部和生活部进行监督,并为其记录(记录包括: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活动用时、活动时间、负责人职务、负责人签字)。

4、惩罚制度

以下情况将会取消其下一年的评定资格

(1) 在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年度出现成绩不及格。

(2) 不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不能完成规定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违规违纪,不接受学院、系和班级安排参加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服务两次以上者。

三、以上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学年,各年级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年级的实施细则。

                                                                        护理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