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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4日 15:25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不仅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的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学年交纳团费一次,每月2角。每年12个月计算,每年2.4元.

2、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3、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4、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5、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团组织应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6、团费经院团委同意留用于今后学生团组织活动当中。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团总支留用团费的支出和团委对团费的支出应由当级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