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学生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群团工作 >> 学生会 >> 正文

学生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 09:34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财务工作,促进学生会各部门活动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第三条 结合学生会物资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在工作过程中,望各部门能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活动经费申请

第四条 活动经费申请流程包括办公室初审,学生会分管副主席和分团委的复审。由办公室负责期间的文件整理及移交工作,分团委具有最终批准权。

第五条 各个部门在每学期需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预算申请表,附带活动策划书或经费申请说明。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预算申请表的,需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活动过程中,如遇价格变动或其他未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超出预算申请之列的部分,应再次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七条 对于活动需要的非常规物品应由活动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一并提交;对于活动需要现金的,需和预算申请表一并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 预算申请表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打印版需由活动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提交至办公室。)

第九条 预算申请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格式的表格,对于使用非同一格式表格提出申请的,需要重新填写预算表。

第十条 审批结果将在办公室公示。

三、活动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扎实的使用好每一笔款项。

第十二条 各部门活动应按预算严格执行,对超出预算的,由负责人进行书面说明,上报分团委审批,审批未通过者,由活动部门自费解决。

第十三条 原则上活动所需物品应到学生会指定地点采购,需要外出采购的部门需提前说明原因,否则,造成由于未按规定执行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负责。需支出现金的除数额较大外,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原则,活动结束后一并报销。

四、活动经费监督

第十四条 各部门活动结束后需在一周内向办公室提交活动结算书、票据以及活动成果展示。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

河南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分团委

河南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