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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及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4日 22:27信息来源:护理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奖学金评定办法,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和流程,建立健全我院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积分办法,充分体现我院的专业特点,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有关问题的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遵循逐级公示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来源。学院每年提取事业收入的5%作为学生奖励、资助经费,列入学院预算,其中经费的80%用于各项奖学金支出,20%用于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生福利、突发事件处理等支出。我院每年的具体奖学金总额及分项数额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资助经费预算额度及有关情况研究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下达。

第四条 设奖种类及标准

1、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

(1)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占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20%左右;

(2)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占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30%左右;

(3)学院综合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占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的50%左右。

各等级评奖金额可根据预算下达金额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河南中医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先进班集体奖。院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20%以内评定,每个先进班集体奖励1000元,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分别追加奖励1000元或2000元。

3、先进宿舍奖。院级先进宿舍按宿舍总数的30%以内评定,每个先进宿舍奖励100元。

第五条 评奖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生(除毕业学年)可申请学院综合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

(3)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行为;

(4)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期、学年注册正常;特殊情况缓缴学费者或者缓期注册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

(5)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年内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奖学金

(1)思想政治工作好。全班或全宿舍同学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政治进取心强;

(2)班级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寝室长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不及格率较低;宿舍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学年内宿舍成员必修、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班级或宿舍有良好风气,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其他奖学金

(1)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需要予以奖励的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表现优秀者;

(3)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或学校工作实际,为了促进某项工作或激励先进,经研究需要奖励或者鼓励的项目。

其他奖学金的设立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意义重大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4、毕业生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的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在学习、实习、毕业论文撰写、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总金额控制在每生(以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计算)60元以内。设奖种类及标准:

一等奖:每生500元,占毕业生奖学金总金额的20%左右;

二等奖:每生400元,占毕业生奖学金总金额的30%左右;

三等奖:每生300元,占毕业生奖学金总金额的50%左右。

第六条 评奖时间。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奖学金在每年9月评选;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的奖学金在每年6月评定;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从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定产生,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其他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之间允许兼得。

第八条 评奖办法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

1、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各班自主推荐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各班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并进行排名;

2、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等级;

3、对提出奖学金申请者,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其综合积分,依据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比例,确定申报学生获奖等级和金额,并公示三天(节假日不计算其中);

4、班级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示三天(节假日不计算其中),无误后上报学生处。

(二)先进宿舍奖学金

1、符合先进宿舍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宿舍提出书面申请;

2、对提出申请者,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先进宿舍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比例,确定申报先进宿舍奖学金名单,并公示三天(节假日不计算其中);

3、班级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示三天(节假日不计算其中),无误后上报学生处。

(三)先进班集体奖学金

1、符合先进班集体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对提出申请者,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先进班集体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比例,确定申报先进班集体奖学金名单,并公示三天(节假日不计算其中);

3、年级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示三天(节假日不计算其中),无误后上报学生处。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5-2016学年在我院学生中执行,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年级、班级的评选工作;负责分配指标、备案、上报等有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先进集体的奖金用于集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先进班集体奖金由辅导员审批使用,先进宿舍的奖金由宿舍成员集体使用。个人奖学金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获奖单位和个人除发放奖金外还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二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21号令) 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河南中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意见》(院党字〔2013〕20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德素质分×15%+知识素质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心素质分×15%。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以满分100分计。

(一)品德素质测评分

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测评指标体系和内容见表1。评分标准:六个指标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为8分、良为6分、中为4分、差为2分。

(1)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秀(8分);

(2)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3)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者可评为差(2分)。

表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项目

测评内容

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社会责任感。

品德修养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团结友善、勤俭自强。公道正派,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学以致用,善于思考,勤于实践。

法纪观念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勇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集体观念

关心、爱护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努力完成在集体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

卫生公益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班级、宿舍卫生。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班级测评小组学生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为每位同学打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

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给每位同学打分算出平均值A2。

综合评价分=(A1+A2)/2

2、行为表现分:满分40分,最低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为8分。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3)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见习实习等)出勤情况(8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因私请假每节扣0.2分。

(4)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平时宿舍卫生检查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宿舍长每次扣3分;受到院部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宿舍长每次扣2分。

(5)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8分)。受到班委会、团支部批评的,每次扣1分;对于因违纪受到院部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6分,记过扣7分,留校察看扣8分。

3、加分项目:满分12分。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不超过12分。

(1)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加8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5分;受到院级表彰加2分。

(2)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校级表彰加4分;院级表彰加2分。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的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每人加4分;市、校级表彰每人加3分;院级表彰每人加1分。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院级表彰加2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院级表彰加2分。

(二)知识素质测评分

知识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知识素质测评分=所学课程总成绩/所学课程总数。

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任选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0分,良折算为80分,中折算为70分,及格折算为60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参加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6、4、3、2分,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8、6、4、3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在学校同级别奖项上分别加2分、4分、6分,按最高分数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只计前三名;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学校体育教研部认定,校级奖项由各院认定。

2、在校报、校广播站、校园网等被采用一篇稿子的(第一作者)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他稿件的分别加5、8、10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需提供稿件被录用证明及原件)。

3、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或竞赛,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9、7、5、3分,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在学校同级别奖项基础上分别再加3、5、10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课外作品大赛或创业计划大赛活动加2分,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学校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5、10、8、5分,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20、16、12、8分。获国家级奖项在省级同级别奖项基础上再加10分。参与其他类似科技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5、科研论文在CN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集体奖项的主持人按个人加分,其他成员降低一档次加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校级以上奖项由学校相关负责单位以原始报奖名单认定,校级奖项由各二级学院认定。集体奖的成员认定原则上不超过6人。

(四)身心素质测评分

身心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其中身体素质65分,心理素质35分。

1、身体素质分为年度体育总成绩(大一、大二学生体育课成绩的80%加上早操学年度出勤总次数(满勤100次)的20%)的65%,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度,身体素质分为《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6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身体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参与评优评先,我校身体素质折合标准分为52分及以上。)

2、心理素质评价:①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正确认识自我,能及时发现成长中的各种困惑和问题;②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和求助意识,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③具有明确的职业生涯和人生规划,并有为实现规划而努力的毅力和意志力;④具有健全的人格特征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由评议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

3、为了彰显具有中医特色的身心锻炼方式,能熟练掌握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健身方法,每项可在身心素质总分中加3分,加分后身心素质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五)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的范围和标准。

学生干部加分在综合测评积分总分中进行,学生干部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1)加分为1.0分的学生干部为:

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2)加分为0.8分的学生干部为:

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校社联副主席、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和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长,年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

(3)加分为0.6分的学生干部为: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社联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和校级学生社团部长,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委员,年级委员,班团委员。

(4)加分为0.4分的学生干部为:

校学生会干事,校社联干事,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和校级学生社团干事,二级学院学生会干事、学生社团部长,寝室长,小组长。

2、学生干部加分的要求。

学生干部实施年终民主考核制度,优秀者加全分,合格者按80%加分,不合格者不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身份认定由同级主管部门认定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需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者方可进行学生干部身份认定考核。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一)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2-3名)和普通同学(班级人数的8-10%)为成员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收集每位同学的个人年度小结和原始材料,计算出全班测评结果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班级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由辅导员和二级学院管理。

(四)若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二级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由相关组织给予复核、答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9月底结束。

四、其它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并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各类评优、评奖和组织发展、推荐就业以及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各二级学院可以依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办法的框架和标准,制定体现本单位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积分办法。但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必须报校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学生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奖励者可以加分,没有获奖者不加分。参加活动获奖结果由主办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公示,相关二级学院、班级以文件、证书或者相关公示记录作为加分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另外开据参加活动获奖证明等材料。

(四)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查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